简单地说,学历是表示一个人的学习途径和经历;学位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术水平称号。一个是学习经历,一个是学术称号,显然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
国家实行学历和学位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按大类分,有国民教育系列和非国民教育系列,泛指个人求学的途径和经历。其中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历层次分明,包括在国家批准备案的学历性质教育类的学校毕业并且获得该学校的毕业证书;中等教育及其以下国家承认的学历有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的职校、技校、中专;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开放教育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文凭都要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非国民教育学历主要对应在高等教育阶段,是依法经国家批准办学的民办高校、二级院校、党校、军事院校、宗教学院等。非国民教育的学历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没有特定要求国民教育系列的情况下可与国民教育的毕业证书可以通用,属于同等学力。
学位是证明个人在相应学科的知识、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位是授予个人的学历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术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誉学位)。由具备学位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受教育者完成教育机构的学位培养计划,成绩合格,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其对应学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有所不同,多数国家有3个、少数国家有4个甚至是5个等级,但每个等级划分中,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有些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从学历和学位的涵义来看,具有学术称号并不代表着有学习经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之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从获取方式上看,学位的获取方式是通过学习或者其他途径达到被授予学术称号的条件而获得的学术荣誉,学历则必须要按照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从授予单位看,学位只能是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才能颁发,而学历只要是小学及以后各学段的学校都可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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